1.集裝箱發(fā)放和交接的依據(jù)
集裝箱的發(fā)放和交接,應依據(jù)《進口提貨單》、《出口訂艙單》、《場站收據(jù)》以及這些文件內(nèi)列明的集裝箱交付條款,實行《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制度。從事集裝箱業(yè)務的單位必須憑集裝箱代理人簽發(fā)的《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辦理集裝箱的提箱(發(fā)箱)、交箱(還箱)、進場(港)、出場(港)等手續(xù)。
2.交接責任的劃分
(1) 船方與港方交接以船邊為界。
(2) 港方與貨方(或其代理人)、內(nèi)陸(公路)承運人交接以港方檢查橋為
(3)堆場、中轉(zhuǎn)站與貨方(或其代理人)、內(nèi)陸(公路)承運人交接以堆場、
(4) 港方、堆場中轉(zhuǎn)站與內(nèi)陸(鐵路、水路)承運人交接以車皮、船邊為界。
3.進口重箱提箱出場的交接
進口重箱提離港區(qū)、堆場、中轉(zhuǎn)站時,貨方(或其代理人)、內(nèi)陸(水路、公路、鐵路)承運人應持海關放行的《進口提貨單》到集裝箱代理人指定的現(xiàn)場辦理處辦理集裝箱發(fā)放手續(xù)。
集裝箱代理人依據(jù)《進口提貨單》、集裝箱交付條款和集裝箱運輸經(jīng)營人有關集裝箱及其設備使用和租用的規(guī)定,向貨方(或其代理人)、內(nèi)陸承運人簽發(fā)《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和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。 貨方、內(nèi)陸承運人憑《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到指定地點提取重箱,并辦理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;憑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將拆空后的集裝箱及時交到集裝箱代理人指定的地點,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。
4.出口重箱交箱(收箱)、進場的交接
出口貨箱進入港區(qū),貨方、內(nèi)陸承運人憑《集裝箱出口裝箱單》或《場站收據(jù)》、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到指定的港區(qū)交付重箱,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。 指定的港區(qū)依據(jù)《出口集裝箱預配清單》、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、《場站收據(jù)》收取重箱,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。
5.空箱的發(fā)放和交接
空箱提離港區(qū)、堆場、中轉(zhuǎn)站時,提箱人(貨方或其代理、內(nèi)陸承運人)應向集裝箱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。集裝箱代理人依據(jù)《出口訂艙單》、《場站收據(jù)》或《出口集裝箱預配清單》向提箱人簽發(fā)《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或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。 提箱人憑《出場集裝箱交接單》到指定地點提取空箱,辦理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,憑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到指定地點交付集裝箱,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。
6.收、發(fā)箱地點應履行的手續(xù)
指定的收、發(fā)箱地點,憑集裝箱代理人簽發(fā)的《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受理集裝箱的收、發(fā)手續(xù)。憑《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發(fā)放集裝箱,并辦理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手續(xù);憑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收取集裝箱,并辦理設備交接。
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的主要內(nèi)容:
(1) 提箱(用箱人和運箱人);
(2) 發(fā)往地點;
(3) 用途(出口載貨、修理、進口重箱等);
(4) 集裝箱號、封號(鉛封號、關封號);
(5) 集裝箱尺寸、類型;
(6) 集裝箱所有人;
(7) 提離日期;
(8) 提箱運載工具牌號;
(9) 集裝箱出場檢查記錄(完好或損壞)。
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的主要內(nèi)容:
(1) 送箱人;
(2) 送箱日期;
(3) 集裝箱號、封號;
(4) 集裝箱尺寸、類型;
(5) 集裝箱所有人;
(6) 用途:① 返還重箱;② 出口集裝箱,此時需登記該集裝箱發(fā)往的時間、地點(航次、時間);
(7) 送箱運載工具牌號;
(8) 集裝箱進場檢查記錄。集裝箱交接地點應詳細認真進行檢查和錄,并將進出場集裝箱的情況及時反饋給集裝箱代理人,積極配合集裝箱代理人的工作,使集裝箱代理人能夠及時、準確地掌握集裝箱的利用情況,及時安排集裝箱的調(diào)運、修理,追繳集裝箱延期使用費,追繳集裝箱的損壞、滅失費用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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